5千萬房產為何只分到750萬?遺產分配有數字陷阱! 現值、市價搞錯權益縮水
圖片由 Freepik 上提供 文:劉憶娥 重點一:遺產分配常因資訊不對稱而產生爭議,影響公平性。 重點二:房產的課稅現值與市場價值存在顯著差異。 重點三:專業評估可有效解決繼承人之間的價值共識問題。 在親人離世後,許多家庭面臨的往往不是平靜的哀悼,而是現實的利益拉扯。 近日某網紅律師分享了一則案例:母親過世後留下一間房子,由兄妹共同繼承。有一天,哥哥拿著國稅局的遺產稅單告訴妹妹,房屋和土地的「現值」合計約 1500 萬元,並提出由他單獨繼承房屋,再補償妹妹750萬元。 妹妹隱約覺得不合理,私下詢問房仲後才發現,該房屋市價約可達5,000萬元。這讓她陷入兩難:遺產分配,究竟應該依1,500萬,還是5,000萬計算才公平? 別讓「資訊落差」成為家庭爭產的引爆點 實務上,遺產糾紛的核心,往往不是感情破裂,而是「資訊不對稱」。 當繼承人不了解法律與稅務規則時,容易誤將「課稅基準」當成「實際價值」,進而做出不利自身權益的決定。 以前述案例而言,哥哥利用不動產價格的「資訊落差」,以國家課稅使用的「現值」取代市場真實價格,可能導致妹妹在不知情下低估自身應有權益,進而影響遺產分配的公平性,甚至埋下家庭衝突的種子。這也是過去十年間遺產糾紛案件持續攀升,每年約有3000件因遺產爭奪而對簿公堂的原因之一。 法律小提醒:什麼是「公同共有」? 民法第 1151 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公同共有」的特性是,任何財產的處分(出售、出租、設定抵押)都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容易造成資產無法靈活運用。因此實務上,常見做法是由一人取得完整產權,再以金錢補償其他繼承人。 數字的陷阱:不動產為何有「多種價格」? 要避免被誤導,必須先理解:同一不動產,在不同制度下會出現不同價格。 土地常見的四種價格 公告地價:地方政府二年重新評定一次並公告,用於課徵地價稅,通常明顯低於市價。 申報地價:由土地所有權人在公告地價 80%~120%範圍內自行申報,用於地價稅計算。 公告土地現值:地方政府每年1月1日公告,用於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計算依據。 市場交易價格(市價):也就是實價登錄上的價格,反映的實際成交行情。 房屋常見的兩種價格 房屋稅課稅現值(評定標準價格):政府用來計算房屋稅、契稅、遺產稅、贈與稅的基準。會依照房屋結構、屋齡等條件計算,因為會折舊, […] …
「什麼都不做」是最貴的決定!千萬資產在失智後恐成廢紙 理財顧問3規畫建議
圖片由 Freepik 上提供 文:吳幸柔 重點一:林媽媽的資產若不妥善規劃,將面臨法律與稅務困境。 重點二:高齡者失智後,資產管理需要法律程序與保護。 重點三:財務規劃不只是數字,還關乎家庭情感與和諧。 這是一個在台灣高齡化社會中,極具代表性且令人揪心的真實縮影。作為一名財務顧問,我見過無數原本和睦的家庭,因為「傳承」二字的誤解,最終在病榻前或靈堂後撕裂。 林媽媽的故事,不只是關於錢,更是關於「愛與擔心」。 隱形的家暴與財富的枷鎖:林媽媽的晚年困局 75歲的林媽媽,原本應該是含飴弄孫、頤養天年的年紀。她辛苦栽培子女,送大女兒出國,供兒子和小女兒讀到碩博士,這在早年是多麼令人稱羨的成就。然而,大女兒的一句「不公平、自生自滅」,像是一把利刃,刺穿了林媽媽的心,更引發了短暫生理上的「譫妄」或早期失智傾向。 這就是高齡者最深層的擔憂:我付出一輩子,為何換來的是責備?我名下的資產,究竟是我的依靠,還是禍根? 身為財務顧問,我要告訴大家,林媽媽目前的資產狀況看似優渥(千萬資產加上月退休金),但若「什麼都不做」,等待她的將是三大災難: 1. 法律的死結:大姊不簽名,誰也拿不到錢 依照台灣法律,遺產繼承採「全體繼承人同意制」。林媽媽名下的銀行存款、基金,在過世後會立刻凍結。就算林媽媽氣到說「財產不給大女兒」,但在法律上,大女兒仍有「特留分」。 最現實的困境是,只要大姊遠在美國不回來簽字,或是故意刁難不辦理繼承,兒子和小女兒就算想繳遺產稅,也動不了那八百多萬的資產。這筆錢將會鎖在銀行裡,成為「看得到、吃不到」的數字。 2. 生理的風險:失智後的資產淪陷 林媽媽已經出現短期失憶。萬一病情惡化,進入法律上的「受輔助宣告」或「受監護宣告」狀態,所有的資產動支都需經過法律程序。屆時,如果大女兒主張自己也有監護權,家中的衝突將從客廳延燒到法庭。更糟的是,林媽媽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眼中的肥羊,一通電話就可能讓千萬退休金化為烏有。 3. 稅務與通膨的侵蝕 林媽媽預估95歲時資產達863萬,試算的42萬遺產稅雖然看似不多,但別忘了,這20年間的「通貨膨脹」會縮減購買力。若只是放在銀行領1.71%的利率,實際上是越存越薄。 財務顧問的處方箋:如何讓愛留下來,讓怨消散? 面對林媽媽的案例,我們不能只談冷冰冰的數字,要談的是「主導權」。我們建議透過以下三合一的規畫,達成防詐、節稅與精準傳承。 方案一 […] …
美伊戰爭震盪市場!別只看股市起伏 50+先擔心3大錢坑吃掉退休金
圖片由 Freepik 上提供 文:景肇梅 重點一:退休金配置應考慮通脹與長壽風險,過度保守或冒險都不妥。 重點二:市場波動是常態,應以長期投資為主,不必恐慌。 重點三:退休後應有必要生活費的預算,避免不必要支出。 近期美伊衝突升溫,全球股市震盪,市場情緒再次被地緣政治牽動。台灣投資市場以散戶為主,每當市場波動,往往容易出現恐慌或過度反應。 然而,對50至65歲的族群來說,市場震盪真正應該思考的問題,其實不是「股市會不會跌」,而是:自己的退休資產配置,是否能夠經得起未來20到30年的考驗。 超高齡社會應有的資產配置觀念 台灣已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退休後的生活時間可能長達25至30年。許多人在這個階段的資產配置非常保守,大量資產集中在定存、儲蓄型保單或固定收益商品。這樣的配置看似安全,但在長期來看,卻可能面臨另一種風險——通貨膨漲與長壽風險。 很多人退休後,為了求心安,把錢通通放定存或儲蓄險 。這看起來很穩,但別忘了背後有個會吃掉錢的怪獸叫「通膨」 。 我們用最簡單的雞腿便當來算給你看(以 2026 年現在一個 便當130 元計算): 如果你以為物價很穩(年增 2%): 30 年後,一個便當要 $235 。 如果照這兩年的漲幅(年增 3%): 30 年後,一個便當變 $316 。 萬一通膨大爆發(年增 5%): 30 年後,你可能要掏出 $562 才買得到一隻雞腿! 退休最怕「3件事」來搶退休金 除了吃飯錢,退休後還有三個隱形大錢坑: 醫療與長照: 年紀大了,醫藥費往往比你想的還貴 。 變胖的開支: 剛退休時心情好,旅遊、消費不知不覺變多,幾年後才發現,資產消耗的速度超過你的預期 。 子女的求助: 孩子買房、創業開口要錢,這常常是退休規畫中最難拒絕的重擔,一次重大支出就可能改變整體退休規畫。 退休後的「老本防衛戰」這樣做 先算「必要生活費」 釐清每月吃飯錢、每年稅金保費,以及一筆救急用的預備金 。 別走極端 不要因為害怕就只存定存,也不要因為想賺快錢就亂買看不懂的高風險標的 。 用「住房」的心態看投資 例如在SARS期間,房市曾經一度低迷,但多年之後,台灣房價卻出現明顯上漲。你不會因為房價跌兩天就賣房子,投資也是。選擇全球分散的 ETF,把它當成「長坡道」,短期的震盪只是必經之路 。回顧歷史可以發現,市場波動其實是常態,景氣會循環,市場也會起伏。 資產配置就是你的 […] …
月領還是一次領?2026退休規定一次看懂 理財專家教怎麼領才不吃虧
圖片由 Freepik 上提供 文:劉憶娥 重點一:2026年起勞保請領年齡統一調升至65歲,影響部分民眾的退休計畫。 重點二:勞退新制新增30天猶豫期,提升勞工請領選擇的靈活性及保障。 重點三:退休金規劃需考量健康狀況及財務需求,以決定月領或一次領的選擇。 時序進入2026年,台灣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意味著每五個人中就有一位是65歲以上的長者。隨著人口結構的劇烈變遷,攸關每位勞工「老本」的勞保與勞退制度,今年也迎來了關鍵調整。 一般來說,勞工退休後最少可領取兩筆退休金:「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新/舊制)」。多數人常將兩者混淆,甚至誤以為只能擇一領取。事實上,這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制度。勞保老年年金是一種社會保險給付,活到老領到老,而勞工退休金則是依法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的法定責任。目前勞退新制是雇主按月提撥退休金到勞工專屬的個人「退休金專戶」,帳戶累積的資金(含本金及收益),只要年滿60歲就可以提領,可以一次領出或按月領,領完為止。 本文整理2026年最新退休規定,協助讀者做好退休規劃,確保辛勤累積的資產獲得最大保障。 勞保法定請領年齡正式調升至 65 歲 為因應高齡化趨勢,勞動部在2009年開辦勞保老年年金時,已明定逐年提高法定請領年齡,2026年起統一為65歲,相關規定在《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 1.誰被影響了? 如果您是民國51年次(1962年) 以後出生的屆退族,法定退休請領年齡就是65歲。以民國51年次為例,須等到民國116年滿65歲時,才能領取全額的勞保年金。 2.可以提前請領嗎? 雖然法規訂在65歲,但制度仍保有彈性,允許勞工提前或延後請領,即所謂的「減額」與「增額」機制。 提前領(減額):最多可提前5年(滿60歲)。每提早一年金額打96折(減給 4%)。若提早5年,則僅能領到80%的年金,且比例終身固定。 延後領(增額):每延後一年金額增加4%,最高可增領20%。 3.關鍵的「黃金交叉點」:何時領最划算? 根據試算,提前領(減給比例80%~96%)與準時領(全額)的總領取金額,大約會在勞工78~ 80歲左右出現「黃金交叉」。也就是,若能活超過80歲,準時領總金額會勝出;若活不到80歲,提早領反而能拿到更多錢。 如果預期自己健康長壽,準時領或延後領,活得越久,領到的總額會顯著超越提前領;如果有資金缺口或健康疑慮,提前領雖然金額打折,但好 […] …
4億遺產公證遺囑被判無效 專家分析緣由!立遺囑前必知4大重點
圖片由 Freepik 上提供 文:劉憶娥 【新聞實例】台南一位九十多歲的婦人過世後,其子女之間因財產繼承問題產生爭議。根據兒子提出的公證遺囑,價值近四億元的不動產由兩名兒子繼承,但女兒不服並提起訴訟,主張該遺囑無效。法院最終支持女兒的主張,認定該份公證遺囑未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判決遺囑無效。 公證遺囑為何仍可能無效? 依據法律學者研究,公證遺囑的有效比率高達91%,實務上極少見公證遺囑被判無效的案例。這是因為公證遺囑的製作過程相當嚴謹:遺囑人需在公證人與兩位見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記錄並宣讀解釋,經遺囑人認可後,與見證人、公證人共同簽名,程序才算完成。而公證人經國家考試認證,其專業地位與律師相當。 本案法院認定無效的理由 根據臺南地方法院判決(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7號),該公證遺囑無效的原因在於未遵守《民法》第1191條第1項規定,即遺囑人沒有親自簽名。 民法第1191條第1項:「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依據該判決內容記載,「公證人註記:遺囑人因不識文字不能簽名,…由公證人代書其姓名,並由遺囑人本人按左手大姆指指印及印章代之」,但是女兒提出證據指出,母親是高職學歷,曾在銀行櫃台工作,婚後協助先生經商,擔任家族農牧事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加退農保、請領保險給付、購買商業保險等都親自簽名,被繼承人怎麼可能不識文字無法簽名? 其他公證遺囑被判無效的實務案例 見證人未全程在場,無法證明立遺囑過程。(參照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家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 見證人非由遺囑人指定或同意,而是公證人臨時找人。(參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330號民事判決) 由此可見,見證人的角色至關重要。當遺囑發生效力時(立遺囑人死亡後),已無法向遺囑人求證,只能靠見證人還原當時情況。 見證人資格限制 《民法》第1198條規定,下列人不得擔任遺囑見證人: 1.未成年人 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3.繼承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 4.受遺贈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 5.公證人、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若違反上述規定,遺囑將被認定為不符合法定方式。例如之前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老師裴祥泉 […] …
有遺囑也不一定相安無事!生前規劃不只是寫遺囑,看1間「共有房子」背後的繼承難題
圖片由 Freepik 上提供 文:楊馥瑄 最近,看到一個讓人感觸良多的繼承案例。 有一位思慮周全的母親,在生前便立下遺囑,把名下所有金融資產平均分給兒子與女兒兩人,同時也對不動產做了分配:家中有兩間房子,一間指定給兒子單獨繼承,另一間則規劃由兒子與女兒各持分一半,成為共有,甚至,為了讓遺囑順利執行,還指定了遺囑執行人,並將自書遺囑找公證人做了認證。 她認為,這樣安排,既公平又周到。畢竟孩子們感情不錯,平時相處融洽,將來應該能好好協調,和平共處。遺囑寫得清清楚楚,法定繼承人也都知情,照理說應該可以順利完成繼承程序。 然而,事情發展卻出乎所有人預料。 母親過世後,確實如願完成了遺囑執行與資產過戶,但麻煩從此開始。那間「共有」的不動產,成為姊弟兩人之間最棘手的問題。 弟弟希望能買下姊姊那一半的持分,將房子單獨持有並自行運用。無奈手頭資金有限,短期內無法湊出這筆現金。姊姊則認為,如果要出售,就應該整間一起賣,但現在房市行情不佳,實在不甘心低價脫手。 兩人多次溝通無果,甚至一度出現爭執,原本圓滿的家庭關係出現裂痕。最終,他們一同找上財務顧問團隊,尋求中立專業的協助。 為什麼「共有不動產」常常成為繼承的地雷? 從法律角度來看,持分共有是一種常見的繼承結果。若沒有事前明確的安排或協議,繼承人自然會依比例持有遺產中的不動產。然而,「共有」在法律上雖然公平,實務上卻隱藏諸多風險與不便: 使用權分配不明:共有房產在未經協議前,誰可以住?誰負責維修?這些都容易引起糾紛。 處分權需一致:任何一方若要出售整間房子,需取得另一方同意,稍有歧見就卡關,就算想要用土地法的多數決條款來處分整筆不動產,也要符合法定要件,並且按一定的法律程序來進行,執行起來不是那麼容易。 變現困難:持分房產難以在市場上脫手,也難作為完整抵押品向銀行貸款。 感情壓力加重:親情牽涉進金錢與不動產的運用問題時,容易衍生對立。 在這個案例中,母親雖已立下遺囑,但留下「共有」的安排,卻未進一步考慮如何讓後代能順利運用該房產,也沒有配套的財務策略,導致後續衝突。 生前規劃不只是「寫遺囑」 思考財務規劃3方向 很多人以為只要立了遺囑,財產就能「平安落袋」,但實際上,立遺囑只是傳承規劃的第一步。要真正避免紛爭、實現資產的順利移轉,還需進一步思考「如何讓繼承人能實際運用這些資產」,尤其是不動產這類難以平均切割的項目。 以下提供幾個 […] …
為什麼出國旅平險跟不便險最好都要買?從實例看不同險種的啟動條件
圖片由 Freepik 上提供 文:吳幸柔 隨著國人出國旅遊、留學、商務交流愈發頻繁,旅平險(旅遊平安險)早已成為行前必備的風險管理工具。但實務上,許多人對旅平險的保障範圍、緊急救助啟動條件,以及與旅遊不便險的差異仍有誤解。以下將從專業角度,拆解迷思、解析案例,幫你打造一份「真正有用」的海外醫療防護網。 出國為什麼一定要買旅平險? 1. 海外醫療費用高昂 在日本、美國、歐洲等地,急診或住院費用動輒數十萬台幣,沒有保險協助,可能讓家庭財務陷入困境。 2. 異地突發意外風險提升 語言不通、醫療體系不熟悉,遇到緊急狀況時,旅平險的海外急難緊急救助服務能即時協助安排醫療、轉送,甚至家屬探視。 3. 補足台灣健保與個人壽險的不足 台灣健保僅能回國後申請核退部分費用,且流程繁瑣。個人壽險多數不涵蓋海外突發醫療與緊急救援,旅平險才是專為「海外突發」設計的保障。 旅遊保險常見迷思破解 迷思一:「我個人保險買很多,不需要再買旅平險?」 這種想法並不正確。 個人壽險、醫療險多數僅保障台灣本地醫療。部分公司雖有贈送海外急難救助服務,但多為基本項目,保障額度有限,海外突發疾病醫療為擴大保障額度。 旅平險涵蓋意外身故、失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緊急救援等,是專為「出國期間」設計的短期保障。特別是「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額度,建議至少搭配100萬,若在台灣六個月內無就醫紀錄,於國外發生突發醫療需求時可直接啟動。 迷思二:「只要買旅遊不便險就好?」 這種說法也不完整。 旅遊不便險(產險商品)主要保障人身安全、醫療、行程延誤、行李損失、班機取消等財務損失,主要對產物理賠精準。 旅平險(壽險商品)則著重於人身安全、醫療與緊急救援,從一開始就聚焦於「人」的風險。 兩者功能互補,缺一不可。 實例解析:旅平險與緊急救助啟動條件 案例:峇里島泳池驚魂 小非一家人到印尼峇里島旅遊,兒子小天在泳池昏迷,家人緊急聯絡保險公司,希望啟動海外急難醫療轉送回台。但經救助機構專屬醫生評估,小天當時狀況不適合移動,無法啟動醫療轉送服務。 啟動條件解析: 必須由救助機構專屬醫師評估,確認「移動不會造成病人更大風險」才可啟動。 若病人狀況不穩定,強行移動反而危及生命,專業團隊會以「不移動」為優先。 海外急難緊急救助啟動的要件 產險 vs. 人壽旅平險海外急難救助比較 如何規劃才能「完整」? 1. 旅平險+旅遊不便險雙重規劃 旅平 […] …
車模界林志玲打牛奶針昏迷,家屬拔管引爭議!專家:人生在世必做4個重要決定
圖片由 Freepik 上提供 文:陳瑀莘 有「車模界林志玲」封號的女模,5月底在醫美診所施打舒眠針(又稱牛奶針)後陷入昏迷,搶救19天後,女模的閨蜜團下跪求家屬不要拔管,但家屬仍忍痛拔管。女模的閨蜜團爆料家屬「沒人性」、「就是要錢」急欲分她的名牌包、房產,才決定拔管,女模的家人不滿,提告妨害名譽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由這個事件的爭議,大家是否應該思考,若事件發生在自己身上,能不能有更平和的方式處理?不用擔心家人跟朋友間會起紛爭、不用擔心會不會真有人為了得到遺產(或財產)而下決定?其實若事前有做到以下幾個關鍵點,就可以大幅下降類似事件的發生: 1.身前醫療決定 2.身前照顧面考量 3.身前經濟面考量 4.預立遺囑 身前醫療決定 一般人當被通知須決定家屬是否要進行急救時,家屬會如何選擇?家屬們會不會意見紛歧、天人交戰?家屬是否同意會不會有金錢上的考量?這些答案絕對是因人而異。假設可以自己做決定,自己如何決定?是想只要活著,再辛苦也願意?還是想放過自己,不要活得那麼累? DNR不是一律放棄急救 達末期無可救治才啟動 社會大眾約略知道可以在自己身前簽放棄急救同意書(DNR),但其實說簽的是放棄急救同意書並不完全正確,真正的名稱應該是「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這個意願書是讓自己可以決定未來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即判定為末期病人時),可以拒絕心肺復甦術、維生醫療和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的理念是倡導「拒絕」過度醫療,這樣日後若須急救,可以主張放棄急救,減少自己的痛苦跟家人的掙扎,所以簽了之後並不是一律放棄急救,而是達末期病人時才會啟動,一般的狀況是不會啟動的。 108年政府更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這是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以維護病人醫療自主、尊嚴善終的權利為宗旨,因而誕生預立醫療決定的制度, 讓人們藉由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預先表達當自己處於疾病末期、永久昏迷等「特定臨床條件」時,有無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的意願。預立醫療決定的重點在實踐人們的「醫療自主權」,盡可能讓人們有決定自己醫療行為的機會。 DNR和醫療決定書有什麼差別? 女模事件的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要不要救到底?有沒有盡可能救治?若女模事前已簽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預立醫 […] …
繳了一輩子的保費,年老時卻被扣押還債?3個救濟途徑保障保險權益
圖片由 Freepik 上提供 文:孫國城 人生真的好難!你以為買了保險,以後必須用時就能用得到嗎?以下從實例來看,保單強制執行的現況。 【實例】林先生是一家小工廠的老闆,因疫情後訂單銳減,工廠資金週轉出現困難,向銀行申請500萬元貸款卻無力償還。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查詢發現林先生名下有多份保險,隨即發出扣押命令凍結其保單權利。林先生收到通知時,才驚覺家人未來的保障可能因債務問題而失去。 保單真的會被扣押嗎?保單強制執行合理嗎? 保單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於《強制執行法》及最高法院的相關裁定。2022年底,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明確指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這項裁定確立了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的法律原則,並成為法院執行保單的依據。 該裁定主要理由包括: 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要保人財產:要保人繳交保險費累積形成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要保人所有的財產權。 非一身專屬權利:保單權利可隨要保人地位變更而移轉或繼承,並非僅限於要保人個人。 終止契約為必要行為:為使保單價值轉化為解約金,法院可代位終止契約。 如何執行保單強制執行? 保單強制執行的程序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 債權人聲請 債權人(如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或自然人)向法院或行政執行署聲請扣押債務人財產。聲請依據包括民事債務不清償(如貸款違約)、公法債務未履行(如欠稅、健保費、罰款)等。 2. 法院核發執行命令 法院審查後,向保險公司發送扣押命令,內容明確要求禁止債務人處分保單相關權利,凍結保單現金價值與給付請求權。 3. 保險公司配合執行 保險公司收到命令後,依法辦理扣押,立即凍結保單處分權(如變更要保人、解約等),並回報法院扣押狀況。 4. 通知債務人 債務人通常在保單被扣押後才收到執行命令,實務中通知時間常落後於執行命令生效日,導致債務人權利已被凍結才知情。 扣押後的保單有影響嗎? 保單遭強制執行後,債務人面臨很多的權益限制: 1. 處分權全面凍結 身份變更禁止:無法變更要保人或受益人。 資金運用禁止:禁止辦理解約領取解約金,同時凍結保單借款權利。 價值處分禁止:任何可能減少保單價值的行為均被禁止,包括保單質借或部分解約。 2. 保障功能受損 理賠金扣押風險:若債務人為受益人,醫療理賠金 […] …
退休金第3支柱!理財專家解析如何利用TISA儲備老後開銷與醫療需求
圖片由 Freepik 上提供 文:劉憶娥 面對高齡化社會帶來的退休挑戰,金管會在今年7月力推「台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aiwan Individual Savings Account)制度,簡稱TISA,希望鼓勵國人及早儲蓄與穩健投資,為未來的退休生活做好準備。目前TISA制度是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負責建置交易平台,預計成為第三支柱退休金的重要工具。 採「連續扣款24個月」 TISA鼓勵長期、紀律性投資 TISA全名是「台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核心理念在於鼓勵民眾透過長期、紀律性的投資,為自己的退休生活累積財富,並緩解國家在未來高齡化社會下的財政壓力。 金管會推動TISA制度,目的在提升民眾投資理財知識與資產管理意識,鼓勵民眾及早進行中長期穩健投資,逐步累積生活儲備,強化財務自主能力。同時TISA也肩負著提升全民金融素養的重任。透過鼓勵年輕族群及早接觸理財與資產管理概念,同時也能有效降低遭遇投資詐騙的風險,保護民眾的財產安全。 由於TISA制度核心精神在於長期、紀律性的投資,所以採取「連續扣款24個月」的設計。這項規定旨在鼓勵投資人進行長期且穩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而非短期的投機行為。透過長時間的投入,投資人更能有效分散市場波動風險,並充分發揮複利效應的潛力。同時,投資門檻僅1,000元,可以讓更多的民眾參與。 另外,TISA帳戶基金享有零手續費的優惠,基金的管理費遠低於市場上一般基金的費用。這些費用的減免,將直接提升投資人的實質報酬率,讓投資成果更具吸引力。 TISA適格基金標準 能夠成為TISA帳戶的上架基金,都是經過TISA基金委員會的篩選,目前公告的TISA級別基金須滿足以下條件: 1.基金類別:僅限股票型、債券型及資產配置型(股債混合)基金型。 2.基金規模:基金成立需滿3年,且規模達新台幣5億元以上。 3.機構評等:取得國際評等(例如晨星或理柏)達一定標準,例如三星以上。 4.基金指標:基金風險與報酬需穩定,例如Sharpe ratio或Sortino ratio須達標準值。 這些條件,都是為了確保投資標的穩健,讓民眾投資更安心。 為何金管會要推動TISA? 台灣社會已在今年度邁入「超高齡社會」(即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20%),這不僅意味著平均壽命的延長,更預示退休生活與長期照護所將面臨的前所未有的挑戰。 根據2025「台灣高齡社會退休生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