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創業,公共意外責任險 vs 產品責任險,如何選擇?

攝影師:Sora Shimazaki

文:邱玉茹CFP 

上週接到一通電話,十幾年的好友Tony問我:「妳知道食物中毒險嗎?因為要參加一個為期3天的市集,主辦單位要求須要投保食物中毒險才能設攤。」

通常老闆可能遭受的責任風險分為3種,第一種為對員工的雇主責任,若員工在工作中(含上下班途中)不幸受傷、身故,老闆須負的責任,包含補償及賠償責任。第二種為老闆對顧客的責任,若顧客在營業場所內發生事故,因營業設備而受傷、餐廳場地濕滑不慎滑倒、食物中毒……等,皆屬於僱主對顧客的責任範圍。第三種為營業財產的損失風險,例如:火災造成房屋損害、營業設備及貨物損失。

以上的損害賠償責任,要自行承擔或是轉嫁產險公司是不一樣的抉擇,多一層保障對員工、對顧客來說多了一份安心,同時也是免於當意外事故發生時,老闆過去的心血付之一炬,並且也維護了品牌形象。

對於Tony提問的食物中毒險,是屬於公共意外責任險的附加條款,與產品責任險又有什麼差異呢?玉茹簡單做了一個比較表,如下:

兩者最大差異點: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範圍在營業場所或投保的活動場所內,舉例來說:若今天老闆投保的是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險,我把美式漢堡外帶回家吃,就不在保障範圍內。而產品責任險保障的是,產品本身以及其包裝容器,所以就沒有場地的限制。

Tony的美式漢堡餐車,預計參加的市集在中和環球,雖然活動只有3天,不過因為佔地廣大,報價起來相對較高,而且顧客如果離開中和環球,就沒有應有的保障了,保障也僅有3天,所以基於以上考量,產品責任險會比較適合此次餐車活動的保障需求。

 

玉茹的話

以老闆的角度而言,對員工的雇主責任、對顧客的第三人責任與營業財產的損失風險是必然存在的,至於該選擇公共意外責任險還是產品責任險,或以上皆是,要看是否有固定營業場所、場所環境的危險度、產品種類、活動場所佔地及人數、品牌形象、自身財力……等因素,才有辦法決定適合用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是產品責任險來轉嫁風險當然不轉嫁也是另一種選擇。

作者:
邱玉茹
CFP

經歷:
金融產業年資2011~迄今,Smart雜誌、Money錢雜誌、好險有錢網站專欄作者,FPAT理財規劃報告書第二名

現職: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台灣理財促進會公關活動召委

專長:
個人/家庭財務報表、退休規劃、保險規劃、投資規劃、資產傳承

服務對象:
公教人員、工程師、醫師等族群

出版書籍:
AFP CFP核心知識點一次掌握

部落格:
艾利。財稅私事
https://aaalicechiu.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