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課程:高資產企業主的跨境與傳承案例分享

線上課程:高資產企業主的跨境與傳承案例分享

日期:115年09月18日(五)
時間:PM 19:00-21:00
講師:游智惠 會計師
方式:線上講座
心得分享:張惠芳 CFP®


家族傳承不能只靠「讓他們自己處理」

游智惠會計師〈高資產企業主跨境與傳承案例分享〉心得

張惠芳/諾昇理財首席規劃顧問

游會計師開場先用數字說明遺產稅的真實樣貌,2025 年遺產稅申報約 18.4 萬件,真正需要繳稅的只有約 6%,但適用最高 20% 級距的 733 件,平均每件遺產總額將近 3.7 億元,遺產稅的壓力,集中在擁有企業與不動產的高資產家族身上。

案例一是三民書局,創辦人 2017 年過世,生前沒有預立遺囑、沒有夫妻財產約定,也沒有信託安排,門市、辦公室與股權都登記在個人名下,旅居美國多年的遺孀回台主張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實際經營公司的次子面臨股權與不動產被分割的風險,接著國稅局發出六千萬元的遺產稅單,遺產多是不動產與股票,缺乏現金,繼承人彼此不信任、沒有人願意先出錢,最後移送行政執行署,門市與股權都面臨查封拍賣,游會計師提出的解方是:以公證遺囑指定股權與營運不動產由接班人繼承,用大額保單預留稅源並支付配偶的請求權差額,設立家族信託,再把營運不動產交付信託、鎖定股權的表決權。

案例二比連續劇還精彩,黃董持有公司 50% 股權,台灣的太太與一對子女合計持有另外50%股權;黃董感情豐富,離家三年,在大陸與同居人生了一對未成年雙胞胎,大陸的代工廠借名登記在同居人名下,雙胞胎經認領後有繼承權,同居人則沒有繼承權;但因為孩子未成年,同居人身為法定代理人,實際掌控孩子名下財產的管理與分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陸籍繼承人每人繼承總額以新台幣 200 萬元為上限,也不能繼承台灣的不動產;取得台灣公司股權須經投審司許可,否則無法登載於股東名簿。

游會計師把「誰先離世」拆成兩種情境模擬,黃董先走,太太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其餘股權由五位繼承人均分,台灣家族仍握有 80%,雙胞胎只能請求現金,風險可控。反過來若太太先走,黃董可繼承太太三分之一的遺產,包括公司辦公室的部分產權,資產可能再流向大陸的同居人與雙胞胎,是最高風險,游會計師提供對策包括:

  1. 太太名下資產成立信託、受益人指定子女
  2. 辦公室簽訂長期租約並辦理公證
  3. 公司現金增資,把黃董持股稀釋到三分之一以下
  4. 改為閉鎖性公司,章程訂定轉讓限制與繼承買回條款;並預留支付雙胞胎的現金。

更棘手的是,黃董正把美國房產的出售款轉往新加坡私人銀行,私銀可以設定指定受益人,繞過台灣的遺產分割,台灣法院的判決也無法直接在新加坡執行,這部分必須趁雙方關係尚未破局時溝通,並由台灣、新加坡、美國三地的專業團隊合作處理。

這場講座最可貴的地方,是會計師不只講法條或新聞,而是把同一個家族放進不同情境,逐一推演結果與解法,同樣的持股,離世順序不同,結局就天差地遠,這正是規劃應該開始的地方。

站在獨立財務顧問的角度,我最有感的是「稅源」,兩個案例的危機,都不是資產不夠,而是資產綁在股權和不動產裡,關鍵時刻拿不出現金,盤點家族資產的流動性、試算遺產稅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用保險預留繳稅現金或者盤點流動性資產金額是否足夠來繳遺產稅,解凍繼承資產。

所有權與經營權要分開思考,股權給誰、誰來經營、營運場所歸誰、發生爭議怎麼處理,都要在生前講清楚做好傳承安排,傳承是跨領域的工作,遺囑需要律師,設立家族信託需要會計師,跨境資產需要當地的專業人士,財務規劃顧問則負責從家庭的角度整合需求、看緊現金流、稅務試算,並提醒客戶在時間還來得及的時候做決定與信託人性禁不起鉅額利益的考驗,事前安排的成本,永遠低於事後的訴訟與稅款,感謝理促會邀約游智惠會計師用精彩案例和實務經驗來分享,收穫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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