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地產如何認定價值,做錯這件事情,少拿3000萬
文:呂宛臻
不動產認定價值
60歲的小芳和阿強決定結束他們的婚姻,這對銀髮夫妻共同生活了40多年。小芳婚後一直是家庭主婦,從未外出工作過,已無工作能力,資產僅存款約50萬台幣。原本小芳沒打算跟阿強分財產,但想到自己老了,無謀生能力,為了保障離婚後的生活品質,小芳最終決定和阿強分財產。
阿強名下有兩間位於信義區的不動產皆在婚後購買,市價約各6000萬台幣(其中每間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約3000萬),還有現金(約200到300萬)和股票(約300到500萬)、轎車等資產。小芳最在乎不動產,其餘現金、股票等都還是其次,但不清楚這些房產的具體價值,便打電話詢問聘請律師協助她。然而,律師在評估時一個關鍵錯誤將導致小芳嚴重低估房產價值。
幸運的是,恰巧我在場聽到此通電話,在等小芳掛掉電話後,立刻提醒她,她按照我說的請律師重新評估房產的真實價值,經律師重新計算後至少比原先預期多獲得了至少三千萬台幣的資產,升級了她離婚後的生活品質,即使離婚後依舊是枚精緻的小富婆,SPA美妍館都可以多去幾次。
Tips:協議離婚分財產無法要求對方財產清冊(個資),只能自己評估財產價值。僅上法院分財產,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要求對方財產清冊。所以如何認定不動產價值尤為關鍵。第一個判斷重點:不動產婚前或婚後買。第二個判斷重點:不動產採市價或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
離婚不動產判斷價值為市價
到底為何會差距至少三千萬關鍵在於認定不動產價值。律師電話跟她說採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一戶約3000萬,兩戶共約6000萬,因小芳名下僅存款約50萬,估計可分得3000到4000萬不等。但這是錯誤的!我們現在不是要繳稅,而是分財產,所以此時不動產應該採市價一戶約6000萬,兩戶共約1億2千萬,因此小芳約可分得6000萬到7000萬不等。足足增加3000萬到4000萬。這也是小芳可多分得至少3000萬的關鍵。
Tips:離婚時不動產、土地所有權不變,填誰的就是誰的,不可以隨意處置,分財產時亦是給「現金」為主,另一方不能要求要給所有權或是共有,除非當事人願意,更不得要求你給我房子換我給你錢。 |
可參考我的另一篇文章「離婚財產怎麼分:怎麼調查另一伴身家?財產怎麼算?保險能分嗎?」
不動產使用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與市價差異及時機
在不動產使用中,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常常與市價存在差異。市價往往高於評定價值與公告現值,有的相差至少2倍價格。市價通常用於財產分割,如離婚、分遺產、和分家產時的計算,分財產時當然希望用價格高的去當標準,這樣才可以多分一點錢。而評定價值與公告現值則主要用於繳稅,包括遺產稅和贈與稅,換個人性角度思考繳稅希望繳越少越好,所以用價格低的去當標準才開心。了解這些價值的差異及其應用時機,對於合理處理不動產交易和繳稅至關重要。
結論
小芳按照我的提醒,請律師重新計算不動產價值,結果可以多爭取至少3000萬台幣。這次經歷讓她對我的專業充滿信任,愛我愛到不行,也深刻體會到分財產過程中每一步的關鍵性。尤其在台灣,八成以上人的資產主要集中在不動產和土地上,一個小小的疏忽或錯誤的判斷,可能會導致上千萬的損失而不自知。這也正是我們專業存在的價值與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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