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前大額提領存款,影響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
文:邱玉茹CFP
「富不過三代」還是「富過三代」?
有天,學妹傳來訊息問我,家人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時,被告知不符合遺產稅試算資格,原因是「存款資料換算短差超過500萬元」,這是什麼意思呢?
我們先回到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的條件之一:金融機構存款合計金額與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平均利息所得,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換算存款金額,短差在五百萬元以下。
白話的意思是: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時,「申報金額」與用死亡前兩年綜所稅的「定存利息」,按定存利率回推「過往資產」;申報金額與過往資產,變少的幅度超過500萬!則不符合遺產稅試算資格。
之所以會有這項條件是因為,若用利息推算,現在的存款短少500萬以上,代表死亡前有大額提領存款的可能,若發現被繼承人瀕臨死亡之際,大額贈與資產給特定人(註),則有逃漏稅之嫌疑,所以稅官有機會更深入了去調查背後原因。
註: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位繼承人及該等順序繼承人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如圖示)
遺產稅稅制的目的,除了增加財政收入之外,也有平均社會財富、改善所得分配的功能,以維護租稅公平,有機會縮小國內的貧富差距。
站在被繼承人的角度思考,會希望我們的資產有更好的財富傳承,並且減少遺產分配的情感紛爭。國外有遺產稅申報與遺產稅逃漏文獻,Wojciech Kopczuk and Joel Slemrod 根據1916年至1996年的遺產申報統計,發現遺產申報金額與稅率呈現負相關,特別是被繼承人死亡年齡較高的案例,表示被繼承人有較充分的時間與心力,為資產做傳承規劃。
玉茹的話
資產傳承,需要思考的面向不單單只是稅務問題而已,家人情感是否融洽、公平性問題、傳承後的處分以及資產移轉給下一代後,長輩自己未來的退休金與老年照顧是否已安排順利……等等議題,都是容易忽略的地方。
實務上每個家庭的背景、成員組成、想法都不同,同年度是否已做過贈與、是否連同貸款一同贈與……等等,都會影響後續的規劃方式,所以在做資產傳承之前,先做好討論與諮詢,是讓未來的傳承計畫有更完善的考量。
「富不過三代」還是「富過三代」,傳遞的不只是金錢上的數字,更是父母子女間的關愛,以及上下兩代的智慧。
資料補充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其他試算條件:
國稅局簡易遺產稅試算: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58w/83
作者:
邱玉茹CFP
經歷:
金融產業年資2011年~迄今,Smart雜誌、Money錢雜誌、好險有錢網站專欄作者,FPAT理財規劃報告書第二名
現職: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台灣理財促進會公關活動召委
專長:
個人/家庭財務報表、退休規劃、保險規劃、投資規劃、資產傳承
服務對象:
公教人員、工程師、醫師等族群
著作:
AFP CFP核心知識點一次掌握
部落格:
艾利財稅’s Talk https://aaalicechiu.blogspot.com/